台灣民眾得免簽證前往申根國家,但仍須符合申根邊境管理條例之相關規範:
-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護照上載有身份證字號且
1.離境申根會員國時,護照有效期須有三個月以上;
2.護照須為入境前十年內所核發。
- 說明停留目的且有足夠財務證明
- 無申根會員國拒絕入境紀錄
- 不被視為對公共秩序、國內安全、公共衛生或是歐盟國家國際關係有威脅者
一旦您已在申根國家停留達到最長期限(六個月內90天),您則須要等該六個月期滿後
,始得再度入境德國或是其他申根會員國。六個月的期間始自您第一次進入德國或是其
他申根國之日起算。
1: 申根免簽適用國家?
下列國家同時為申根會員國及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希臘
、拉托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亞、
西班牙及瑞典。
下列國家為申根會員國,但非為歐盟之成員國:
冰島、挪威及瑞士。
下列國家為歐盟成員國,因採用部份申根規定,台灣護照持有人亦得免簽進入:
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及羅馬尼亞
2. 免簽何時開始生效實施?
台灣護照持有人的免簽待遇將從2011年1月11日開始實施。
3. 這項免簽待遇有何實質意義?
這代表台灣護照持有人如欲進入申根地區國家,以及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與賽普勒斯等
三個非申根會員國,若六個月內每次停留期間不超過90天,得享入境免簽證待遇,但意
欲在當地工作者除外。若停留期間超過三個月,無論是受聘、定居、探親或求學,臺籍
人士仍須向相關會員國個別申請簽證。
4. 免簽適用於哪幾個歐盟會員國?
免簽適用於歐盟所有會員國及三個非歐盟國家(冰島、挪威、瑞士),因英國及愛爾蘭已
於2009年免除台灣簽證需求。
5. 申根區國家與其他歐盟會員國是否有不同?
是。申根區國家適用共同國界管理,在申根區國家間交通並不會通過國境檢查,但去非
申根歐盟國家時,仍須經過國境檢查。
6. 台灣各種護照是否都享有免簽待遇?
適用於所有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普通護照。外交護照以及公務護照持有者,應
於前往歐盟前向目的地的會員國確認其護照之有效性。
免簽待遇不適用於未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的台灣護照。
7. 如果我要為商務理由前往歐盟或申根區任何國家,如開會、短期訓練、展覽等,我需
要簽證嗎?
不需要。
8. 求學不超過三個月的學生需要申請簽證嗎?
不需要。但如果該學生希望延長學習時間,或改為工作簽證,他必須離開申根區,回到
台灣(或是他目前居住的國家),向他希望長期學習或工作的會員國申請長期簽證。
9. 若欲前往某一個申根會員國結婚,需要申請簽證嗎?
如果只是為了舉辦婚禮,則不需要簽證,但如果要停留超過九十天,則需要辦理簽證
10. 若前往申根會員國工作,但期間不超過三個月,需要申請簽證嗎?
需要。大多數申根會員國均要求意欲前往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請工作簽證與
工作許可證,即使工作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亦然。
請與會員國駐台(或是他目前居住的國家)辦事處聯絡相關事宜。
11. 每次能在申根地區停留多久?
在六個月期間內,最多可停留90天。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但六個月內的
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12. 六個月期限如何計算?
六個月期限從你第一天進入申根區開始計算。
舉例:
1) 林小姐要在二月二十日前往西班牙探訪男朋友,,她能夠停留多久?
答:西班牙是申根區國家,林小姐可於二月二十日進入申根區後的六個月內停留九十天
這表示她可以一次停留至五月二十日,但是在八月二十日前,林小姐便不能再次免簽進
入申根區,因為她已經用盡六個月期限內的九十天停留期。
她能夠最早於八月二十一日再次探訪她的男友,因為六個月期限已過。
2) 王先生於一月十五日進入德國,在參加一個貿易展後,他接著前往瑞士及義大利度假
,他於二月十五日離開義大利申根區,並於三月一日回到法國。請問王先生能停留在法
國多久?
答:以上四個國家皆屬申根區國家,王先生的六個月期限於一月十五日開始,他在七月
十五日前的六個月期限內能夠停留在申根區九十天。他在一月十五日進入申根區後停留
三十二天直到二月十五日,也就是說九十天的停留期,他已經用掉三十二天。因此,當
王先生於三月一日再次進入申根區,他能夠最多再停留五十八天,如果他這樣做,他將
無法在七月十五日之前再次進入申根區。
3) 陳太太於二月一日因商務理由進入申根區,她接下來為了拜訪客戶多次的離開及進入
申根區,她於五月十五日再次離開申根區,她累積停留在申根區的日數達到七十天。陳
太太於七月二十一日與家人進入義大利度假,她是否能於七月三十一日(六個月期限)
持續停留在申根區,而直接開始她第二個六月期限?
答:若陳太太於七月二十一日再次進入申根區時的累積停留日是七十日,則可以於七月
三十一日持續停留在申根區,不需離開就能開始她第二個六個月的期限。但由於她已經
在第二個六月期限前停留十一天,因此她第二個六月期限只剩下七十九天的停留期。如
果她於七月三十一日離開申根區,而於八月一日重回申根區,則她第二個六月期限仍有
九十天停留期。
於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英國及愛爾蘭停留期間並不計算於申根區停留期
間,這些國家不是申根會員國,或不完全適用申根規定。
13. 如果我已經有一個有效的申根簽證,在免簽案生效後,我能夠停留在申根區多久?
會員國簽證的持有者(通常是長期簽證),停留於該國時適用於該會員國簽證效期。在
申根免簽生效後,會員國簽證持有者仍適用於九十天的停留期,舉例來說,若某人的會
員國簽證於2011年二月三日過期,他仍能繼續在那日之後停留於申根區達九十日,無需
離開申根區。
對於申根簽證的持有者(有效期至2011年),於申根區停留的期間將會被包含於停留期
的計算內。舉例來說,一位申根簽證持有者於2010年十二月二日進入申根區,並停留
六十三日至2011年二月二日,若他於二月三日再次進入申根區,他則只能最多再停留
二十七日,直到六個月期限期滿(六月一日)。
14. 進入歐盟會員國有何入境條件?
免簽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做短期停留,所有其他相關規定仍須遵守。會員國仍可
能要求出示諸如有效的回程機票,財務證明等文件。
詳細資訊請到下列網站,查詢歐盟理事會規章第562/200號之申根邊境條款
若因未提供足夠條件而被拒絕入境,被拒者有權要求入境官員提供書面拒絕理由,並有
權上訴該決定。上訴將會依照會員國法律處理,相關訊息也提供給被拒者。
15. 免簽入境時須提供那些文件給證照查驗官員?
要出示你的護照,進入申根區時,護照必須最少仍有三個月的有效期。另外亦可能要
提供:續程或回程機票、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旅館訂房紀錄、若為受邀開會的邀
請函、若為求學的入學許可,等等不一而足。 (請見文件示例)
入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示例
滿足入境條件所需文件可包括:
1. 商務目的:
- 造訪公司發出之邀請函或是貿易、工業、工作相關會議、大會、活動邀請函;或
- 其他貿易關係、工作目的關係相關證明文件;或
- 參展或會議入場卷。
2. 學習或是參加其他訓練課程目的:
- 教學單位核發之註冊相關證明文件;或
- 學生證或是上課證明文件。
3. 私人旅遊目的
住宿相關:
- 如預借宿朋友、親戚家裏,可提供屋主之邀請函
- 其他住宿證明
行程相關:
- 旅行團體訂位證明或是其他合宜旅遊計畫文件
返程相關:
- 回程機票或是整趟旅遊機票
4. 政治、科學、教育、運動、宗教或其他目的:
- 邀請函、入場證明文件、註冊或載有主辦單位及時程之節目表或其他適合證明
文件
16. 前往申根地區需提供有效的旅遊醫療保險證明嗎?
免簽生效後旅遊醫療保險並非入境必備證明,但強烈建議出國期間投保。
17. 簽證制度會再恢復嗎?
相關規定會定期審查,一旦免簽的先決條件不復存在,就會成為第三個轉入排除名單的
國家(過去曾有厄瓜多爾與玻利維亞從接納名單轉入排除名單)。然而現階段會決定給
予免簽優惠,就代表歐盟對台灣的低風險深具信心
18. 若上週已申請簽證,現在能要求退費嗎?
基本上若申請已被接受,則無法退費。也可以向相關會員國辦事處做最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