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金馬小三通送件須知
項目: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送件須知(編碼0701)
修改日期:2008/6/20 下午 03:49:22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須知
一、臺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資料來源轉載於移民署網站
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
大陸地區。
二、臺灣地區人民具役男身分者,應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規定辦妥役男出境核准。
三、臺灣地區人民具公務員身分者,應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
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
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人員及警察
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同意。
四、服務於金門、馬祖及澎湖各機關之政務人員或所任職務
之職務列等、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
以上及警監三階以上公務員及警察人員,申請赴大陸地
區從事交流活動,得向移民署申請專案許可,持憑有效
護照經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
五、服務於金門、連江、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之所
任職務之職務列等、職務等級最高在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十職等以下公務員,以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經
所屬縣政府、縣議會同意。